珠建安协[2019]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珠建安协[2017]32号)的规定(以下简称“市示范工地”),我会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评选“市示范工地”项目分阶段进行了评审,现已完成了2019年上半年“市示范工地”汇总工作,经市评委会讨论确认,并在我会网站上按规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任何单位与个人对公示的通过项目提出异议,现将通过了三个施工阶段“市示范工地”评审的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春晖花园教职工住宅工程等57个项目予以公布。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
二O一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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