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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施工脚手架搭设 安全技术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2 14:56:04 | 点击:17976

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施工脚手架搭设

安全技术要点》的通知

 

珠建安监[2004]06号

 

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了规范脚手架的搭设,使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搭设规范化、标准化,确保脚手架的使用安全。针对我市气候、地质条件对脚手架搭设使用影响较大的特点,根据《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我站在分析多年来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且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的基础上,组织施工企业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珠海市建筑施工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要点》,现将《珠海市建筑施工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要点》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搭设施工脚手架时,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同时,严格按此要点要求,加强对脚手架搭设的管理。我站平时检查、阶段评价将按该要点严格评分。

附:《珠海市建筑施工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要点》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珠海市建筑施工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要点

 

珠海市地处沿海,台风季节长,风压大,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地耐力相差较大,对脚手架搭设使用有较大影响。根据国家搭设脚手架的标准规范JGJ128—200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建[2000]230号《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针对我市脚手架搭设施工的实际状况,就脚手架的搭设提出如下安全技术要点。

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 1 基础及底座

1.1.1 脚手架基础回填土必须分层夯实。

1.1.2 脚手架地基必须采取硬地化处理,25m以下低架浇筑C15砼,厚度100mm;25m以上的高架浇注C20砼,厚度应满足搭设高度的要求。基础标高应高于自然地面50mm,宽度超过外立杆200mm。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有基础设计计算书。

1.1.3 脚手架底部必须有垫板或底座,底座采用厚度为5~8mm钢板(150mm×150mm)和直径32mm(150mm长)钢管焊接而成。垫板也可采用槽钢、定型钢板或长二跨以上、宽200mm、厚度50mm的木板。

1.1.4 脚手架排水沟内侧距脚手架外立杆200mm,排水沟应与建筑工地排水体系连接,保持畅通、不积水。

1.1.5 脚手架底部因施工原因造成连续两跨以上立杆悬空,必须采取门洞处理方式或采取悬挑措施,保证架体稳固。

 1.2架体搭设

1.2.1 脚手架搭设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须经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审批签名。

1.2.2 架体搭设及其地基基础,应按规范要求在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达到设计高度后进行阶段验收,并做到定期检查,保证架体搭设的技术要求。

1.2.3 纵向水平杆(大横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其设置应符合: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两个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的1/3;搭接长度不应少于1m,应等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

1.2.4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以下规定:立杆上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1/3;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脚手架顶端的立杆应平齐,用纵向水平杆(大横杆)连接,并超过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1.2.5 四跨以上必须设置剪刀撑,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宜在45o~60o之间,从架体投影面的端部开始设置。24m以上的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的杆件接长宜采用两个以上的旋转扣件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1m,并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小横杆)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1.2.6 横向水平杆(小横杆)伸出扣件端不应小于100mm。

 1.3 脚手板、挡脚板

1.3.1 每步架必须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可采用冲压钢脚手板、50mm厚木板脚手板、竹笆板脚手板或竹串片脚手板等,严禁用毛竹或蒿竹平铺的方式。

1.3.2 脚手架每步架必须设置挡脚板,挡脚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0mm木板制作,高度不小于180mm。应用直径1.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水平杆、立杆上。

1.3.3 挡脚板安装在外立杆的内侧、密目式安全网的外侧,并与脚手板同步设置。

1.3.4 挡脚板外侧刷红白相间油漆标识。

 1.4 防护栏杆

1.4.1 脚手架外立杆上纵向水平杆(大横杆)每一步之间设置二道水平防护栏杆,间距600mm。

1.4.2 防护栏杆禁止使用毛竹或蒿竹材质。

 1.5 连墙杆

1.5.1 连墙杆一律采用预埋件刚性连接。

 1.6 通道

1.6.1 脚手架应设立上下斜通道,斜通道应设置至施工层。

1.6.2 通道应设立防护拦杆和挡脚板。

1.6.3 踏步式通道应铺设脚手板封闭,不得只采用两根钢管作踏步。

1.6.4 不采用踏步式的斜通道,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为20~30mm。

 2 门式脚手架

2.1 门式脚手架基础处理方式同于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2.2 门式脚手架底部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2.3 门式脚手架的脚手板、挡脚板应符合第1.3条要求。

2.4 门式脚手架应设置符合建筑物结构变化相适应的组合模数架及异形架,每榀门架交叉支撑必须两端锁臂连接,不得一端与锁臂连接另一端用钢丝捆绑。

2.5 门式脚手架使用的扣件必须与钢管相符合,不得使用大规格的扣件用物体填充。

2.6 门式脚手架的可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宜超过200mm,如超过应进行折减计算。

 3 悬挑脚手架

3.1 悬挑脚手架的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架体结构图,安装搭设、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和工艺流程,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

3.2 悬挑架

3.2.1 悬挑脚手架应采用钢构件承重梁(工字钢、槽钢等),禁止使用钢管扣件式悬挑架。

3.2.2 钢构件承重梁应与预埋件采取焊接或螺栓连接。其强度应满足剪力和水平力的要求。

3.2.3 悬挑钢构件承重梁上应焊有长度不小于150mm的立柱,脚手架立杆套在立柱上或焊接立杆座内,每根立杆必须有一承重梁。

3.3 悬挑端处理

3.3.1 悬挑梁外端可采取钢撑杆或钢丝绳斜拉、钢拉杆斜拉的方式。

3.3.2 悬挑端采取钢撑杆、钢拉杆的方式,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3.3.3 悬挑端采取钢丝绳斜拉方式,预埋圆钢环直径应不小于16mm,钢丝绳应采用鸡心环,卸甲与悬挑梁、预埋钢筋环连接,禁止钢丝绳直接与悬挑梁、预埋钢筋环连接和捆绑在建筑物结构上。钢丝绳张紧后每端用三个绳夹夹紧,绳夹之间相距6×钢丝绳直径距离,绳夹的鞍座安装在受力侧。斜拉钢丝绳的直径应不小于12mm,并不得接长使用,并不得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

 4 附着升降脚手架

4.1 从事搭设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施工单位,必须由具备相应的资质。

4.2 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经过建设部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认证。

4.3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专项施工方案中应有设计计算书、架体结构图、安全技术规程、连墙部位处理图和特殊部位处理图等。

4.4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后,施工单位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量化验收,使用前必须报市安监站查验有关资料。

4.5 附着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前后,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施工工人进行自查自验,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升降工作。

4.6 架体水平梁架应满足承载和其余架体整体作用的要求,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桁架梁式结构,不得使用扣件连接。

4.7 架体必须在附着支承部位沿全高设置定型加强的竖向主框架,竖向主框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片式框架或格构式结构,并能与水平梁架和架体构架整体作用,且不得使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架等脚手架杆件组装。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承结构之间的导向构造不得采用钢管扣件、碗扣或其他普通脚手架连接方式。

4.8 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

4.9 附着升降手架必须具有防外倾、防坠落装置,防外倾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竖向主框架提升设备处必须设置一个;及外倾装置应用螺栓同竖向主框架、附着支撑结构连接,不得采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方式。

4.10 物料平台必须将其荷载独立传递给工程结构,在使用工况下,应由可靠措施保证,物料平台荷载不传递给架体。物料平台所在跨的附着升降脚手架应单独升降,并应采取加强措施。

4.11 附着升降脚手架底部必须使用厚度能承受3KN/m2荷载的木板,必须铺设严密全封闭并用密目式安全网或平网兜底,封闭离墙间隙用的折起的翻板能有效地防止物料坠落。

4.12 模板支撑不得支撑在附着升降脚手架上,禁止利用附着升降脚手架提升物料。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物料或机械设备。

4.13 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采用电动葫芦同步升降,同一提升单元内必须使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电动葫芦,禁止使用手拉葫芦。电动葫芦必须是由具有生产资质厂家生产,并有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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