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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专业委员会入会管理规定(试行) |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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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业委员会

珠海市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专业委员会入会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7-03-31 10:09:43 | 点击:1257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及《珠海市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专委会的《自律公约》等,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专业委员会(以下称本专委会)属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以下称本会)的内设机构,接受本会的管理。

第三条 符合条件且具备资质的企业可以加入本专委员实行行业管理,自愿申请加入本专委会的企业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

(二)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具有与其承担的装拆等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技术管理组织架构齐全,包括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人员至少一个(结构、机械、电气)、施工员和安全员。有相对稳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队伍(建筑架子工不少于20人,备案在册人员劳动合同、社保齐全。

(四)企业要有完备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员及人员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业务管理台帐安防护用品员工福利台帐

)在我市登记备案,在珠海市具有与其承担的装拆等工作相适应的办公、材料存放场地

1、必要的固定办公场所,材料存放场地

2、满足装拆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合格的有效期内。

3、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

(六)具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应了解与其承担的安装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并且认真执行。

第四条 加入本专委员会程序:

(一)在本市从事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的企业,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可自愿向本会提出申请加入本专委会,申请所提供的资料全部内容必须真实,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

(二)本会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纸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申报入会要求的,出具受理书,并在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核查人员采用实地调查、书面材料审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上报本会。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办公场地进行现场核实(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及缴费票据等);

2、对企业申请资料中的相关原件进行核实(各类经营证照);

3、对企业与本专委会业务相关的印鉴进行留样;

4、对企业申请资料中的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核对身份证

件、特种作业操作证件、社保证明并进行笔迹留样(要求:管理及作业人员到位,人证合一);

5、对企业申请资料中的各项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人员岗位职责等是否公开现场核实;

6、对企业开展业务管理台帐等进行现场核实;

7、对企业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发放等员工福利进行现场核实。

(三)核查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意见反馈给受检企业,核查意见分符合、整改后复查与不符合三种,企业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七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复核要求,超过期限,企业需重新提出加入本专委会的申请。

(四)经核查符合要求的加入本专委会申请,本会在本会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本会实名反映和投诉。公示期满,对申请企业加入本专委会无反映和投诉的可正式成为本专委会成员单位,报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安监站备案。

(五)对申请企业加入本专委会有反映和投诉的,本会将作调查核实,再按相关程序进行入会审核。

第五条 本专委会成员单位要自觉接受本会的年度年检(按入会申请资料及核查要求),年检合格将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继续成为成员单位。

第六条 对成员企业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在网站公示,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清出本专委会并予以公告,同时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

(一)年检不合格,企业无申请复查或复查仍不合格的;

(二)使用不合格、报废的、国家或省、市明令淘汰的材料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或报备表与实际操作人员不一致的;

(四)违反安全规程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财产损失的;

(五)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执法检查有不良记录的;

(六)非法挂靠及分包的;

(七)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骗取入会的;

(八)严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或其他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

第七条 从事脚手架及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成员单位资格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该企业成员资格有异议的,均可向本会投诉。

第八条 申报企业在申请加入本专委会过程中,不得有行贿、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获得成员单位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予以公告,且1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因虚假申报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引发纠纷的,由申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由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

O一七年一月二





附件

表1

表2

表3

表4

表5

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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