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重大活动备案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本会重大活动的管理工作,提高本会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利,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活动备案报告是指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备案的方式向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报告的行为。
三、本会重大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有关
规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体现会员的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不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四、本会重大活动的主要内容:
1、会员(理事)大会;
2、修改章程;
3、创办经济实体;
4、重大学术活动;
5、大型展示活动;
6、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活动;
7、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8、接受境外捐款或赞助;
9、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10、其他重大活动。
五、应在重大活动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备。其中修改章程应在通过30天内报登记管理机构。
六、本会重大活动报备均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有:活动内容、方式、规模、人数、时间、地点、经费等方面。
七、本会重大活动报备送达后,经受理机关审查,认为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本会章程时,本会应立即停止活动,进行纠偏后再行开展活动。
八、重大活动结束后,须将重大活动开展成效评估、社会影响、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等综合情况,书面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应的业务指导单位。
九、本会秘书处应及时、完整地整理重大活动的全部资料,归档保管。
十、本制度经会员(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