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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防溺水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2 14:47:09 | 点击:6869

关于加强我市建筑工地防溺水管理的通知

 

珠规建质〔2013〕153号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2]24号)“第四条(四)、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施工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对危险水池水坑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要求,为加强协作,加大建筑工地的监管工作,预防建筑工地溺水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现就有关管理措施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

建筑工地防溺水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在工作期间按照“事前监督、事中控制、事后把关”的原则加强对建筑工地全程监管。

(一)事前监督。

1、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对工地进行一次全面巡查,重点排查工地范围内可能导致人员溺水的水坑、水池等危险点。如存在危险点要立即进行回填,无法回填必须抽干积水,增加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的设置密度,加固、加高护栏、围档等防护措施,全封闭围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地。

2、对新报建的项目在办理开工前,施工单位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工地全封闭围挡,制定溺水危险点防范管理措施,并开展相关急救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掌握意外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建筑工地防溺水安全措施和重点排查工作的落实,并将围挡方案、照片实时报工程所在地安监站备案。

3、市、区安监站在办理开工前的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时,将全封闭围挡及警示标牌作为审查重点。

(二)事中控制。

1、各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不定时进行巡逻查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地,以防发生意外。

2、市、区安监站要加强对管线开挖、基坑作业施工等各项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的,对相关责任企业及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落实整改。

施工单位、各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都要建立危险点台帐,监理单位要及时反映危险点动态,实时掌控相关信息。

(三)事后把关。

 1、我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建筑工地防溺水专项治理行动小组,不定期对我市建筑工地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隐患进行抽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施工、监理企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2、每逢中、小学校节假日期间,市、区安监站应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工地及基坑周边的围护管理工作,严防中小学生进入施工现场。

3、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停建工地及时撤销施工许可。建设、施工单位要及时消除溺水危险点,并由建设单位及时主动与属地镇(街)主管部门沟通并报备,镇(街)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日常监管。

二、责任追究

(一)对建筑工地安全机构不健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及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建筑工地溺水事故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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