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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受理2013年上半年《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04 10:48:36 | 点击:7232

关于受理2013年上半年《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资料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的通知(珠建安协〔2012〕08号)精神,我会决定从4月10日起受理2013年上半年《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在建项目工程,单体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1000万元 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申报市示范工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本年度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
3、采用国家、省、市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
4、本年度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区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的;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不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的;
7、未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7]39号)的;
8、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9、未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厅要求,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
二、 申报材料和受理
申报市示范工地需下列资料:
1、珠海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一份(见附件);
2、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概况的总结一份;
3、反映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概况的照片不少于8张;
4、项目立项批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监理总监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实施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时间,4月10日始至4月25日止。
四、评审时间
工地现场评审时间:4月26日始

地    址: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新光里三街7号
联 系 人:李小姐
咨询电话:0756-2135305



二O一三年四月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   |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